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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1-04-22 浏览次数:419
关于2021年4月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1

根据《20214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扬州市兴城西路174号邗江区教育局315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初始学历及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含名师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最新动态要求。

特别提醒:【1】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应聘人员提供亲笔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1年4月25日下午5: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5】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5月1日;【6】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更新苏康码信息。【7】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 “邗江教育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应聘人员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邗江区教育局联系(0514-87869781),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应聘人员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个人委托书.doc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咨询热线:171-5656-5959 在线咨询>>>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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