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技师学院创办于1986 年,是苏北首家县级技工学校,1994年评为省重点技工学校,2008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22年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2025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如皋技师学院。历经近40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学校。2021年8月,经如皋市委、市政府批准,如皋市技工学校与江苏省如皋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建立“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设立如城、长江两个校区,主校区设在长江镇,由如皋第一中专改扩建而成。如皋第一中专创办于1980年,是国家级重点职高、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建设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近30项省级以上荣誉。长江校区占地面积274亩,建筑面积13万㎡,其中实验实训场所2.9万㎡,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服装、机电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加工制造、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应用3个省级现代化实训基地,1个江苏省职业体验中心,3个省品牌专业,4个省特色专业和4个省现代化专业群。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办技工院校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5年如皋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详见《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9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4年9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详见附件1《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代码01-03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三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2)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5年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3)学历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6年3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报名网址:人事考试网(http://rgrsks.pzhl.net/index.php)。
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5年9月9日9:00~9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5年9月9日9:00~9月14日12:00。如皋市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人社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电话:0513-87650716,联系人:张嵩)。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9月9日~9月14日期间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9月9日9:00~9月14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本次公告中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9月16 日9∶00~12∶00。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中同步提交《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2)。
(二)考试、成绩公布、体检和考察
1.考试
本次招聘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由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要求详见《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及资格复审材料要求》(附件3)。
资格复审及适岗评价材料现场复审通过后收取材料复印件,原件均现场退回。
经现场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将于现场资格复审的前2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2)适岗评价
由招聘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所有岗位均在适岗评价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0倍分别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0倍的,按实确定)。
(3)面试
资格复审当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第二天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网页。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面试分两部分由试讲(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和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组成,按试讲80%、结构化面试2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试讲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并对结构化面试进行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各10分钟左右。
面试室除黑板、粉笔等传统教学用品外,不提供电源、多媒体等其他设备。
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2.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公布方式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决定,加试分高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
4.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1.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技师学院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签约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暂未取得者可除外),2025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
3.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至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招聘单位在2025年10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5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5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
5.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765071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3-876504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附件1: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pdf
/file/upload/202509/04/180203461.pdf
附件2: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docx
附件3:如皋技师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及资格复审材料要求.docx
附件5: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公告来源
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xsqsydwzk/content/88fe4a77-3fd3-43c3-a12b-8d8f9964bdf7.html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