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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6学年“曙有优师”储备人才公告

2025-11-04 浏览次数:56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海曙区教育局决定赴华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曙有优师”储备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曙教育简介

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悠久,作为宁波府治所在地,至今有1200年的建城史,是宁波市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可通达性强,汇集了机场、高铁站等枢纽站点,是联结沪杭甬以及长三角地区的重要节点;生态环境优美,山水一体,城乡共生,是宁波的绿肺和城市后花园。海曙区作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近年来,紧扣“卓越城区打造卓越教育”的目标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打响“专曙优学”名片,教育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相继成为全国首批浙江首个“未来学校”实验区、教育部课程教材中心课改实验区、全国首批“中国新样态学校联盟”实验区、省首批STEM教育项目试点区、省首届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省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实验区、“宁波市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全域推进实验区,入选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城市。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海曙中学、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和宁波市海曙第三外国语学校等共招聘“曙有优师”储备人才55名(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6年(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毕业,并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附件1);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6.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户籍以2025年1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8.以上涉及到的相关证书、奖项、荣誉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2025年11月5日9:00-2025年11月13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16日(周日)13:00—16: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21号学生之家A210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3.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相同。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可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通用技术、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科学、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道德与法治、义务段语文①、义务段语文②、义务段数学①、义务段科学、特殊教育。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指标数为准)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义务段语文③、义务段数学②。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指标数为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面试结束后,签约对象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最新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优先列入“曙师HUI”培养计划对象;

(二)按市、区相关政策落实租房补贴。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认证书)(含境外),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截至2025年11月4日(含),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五)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义务段岗位应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六)在签约、体检、考察环节中,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七)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328053;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139、13484215006(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报考范围及要求.doc

 /file/upload/202511/04/174645801.doc

附件2.报考专业要求.doc

 /file/upload/202511/04/174655981.doc

附件3.相关高校名单索引.doc

 /file/upload/202511/04/174704551.doc

附件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6学年“曙有优师”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file/upload/202511/04/174715721.doc

附件5.现场确认材料清单.doc

 /file/upload/202511/04/174724591.doc

公告来源

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30338/art/2025/art_38df00d5d951489ef28283d600e13274.html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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