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要求
二、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24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nbeea.nbedu.net.cn/#/teacherE?No=603&type=2&news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
地点设南京、金华两地:
南京:
12月18日(周四)14:40-16:30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一楼
金华:
12月26日(周五)14:00-16:00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23号教学楼503-527等多个教室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公告附件,可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按要求提供现工作学校的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等形式。笔试时间初定12月27日,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公共知识、教材教法及教学设计能力。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2.试讲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及专业素养。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注:以上内容均以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公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安排。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学校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期间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联系方式:0574-87269319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附件: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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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
https://career.zjnu.edu.cn/news/view/aid/429822/tag/jsz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