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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1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26-01-01 浏览次数:256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7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教师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16∶00。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10日(周六)8∶30-14∶00。

地点:海宁市硖石小学(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南东路736号)。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音乐、体育岗位技能测试。

音乐技能测试特长展示项需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时间:2026 年1月11日(周日)8∶30起。

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2.笔试。

时间:2026年1月11日(周日)15∶00起。

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3.面试。

时间:2026年1月17日(周六)。

地点: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 2026 年1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四、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 2026 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

2.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4)。

(2)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3)获得浙江省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毕业生。

(4)大学期间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或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的毕业生。

(5)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或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海宁户籍(含海宁生源)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年龄为18-38周岁(1987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4.学历学位要求: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5.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或大学本科为师范类专业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 要求,均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名时无需提供)。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2026年8月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岗位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到所需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符合“招聘范围”第 2 点第(1)点 的考生以及报考护理专业课和医学基础专业课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即2027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予以解聘。

截至2026年1月1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经参加过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11月赴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海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11月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2025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已入围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不得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网上预报名:应聘人员在2026年1月9日16∶00前https://zp.zjhnedu.cn/,在“考生在线报名”栏目填写基本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材料截至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

(3)普通高校 2026 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主要课程等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仅海宁市生源或户籍考生提供,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

(5)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见附件3)。报考条件中不涉及师范类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供;

(6)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奖学金证书落款须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7)学校提供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

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现场报名,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以现场报名确认信息为准。

2.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 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 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

音乐、体育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 1∶6 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对象。技能测试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

音乐、体育岗位根据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音乐、体育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海宁技师学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229494953/index.html按信息类别浏览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咨询电话:0573-87297325,0573-87215860,0573-87229920。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2026年1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1).pdf

附件2: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pdf

附件3:202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pdf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pdf

公告来源

https://career.zjnu.edu.cn/news/view/aid/429999/tag/js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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