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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6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2026-01-26 浏览次数:16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与附件中所列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

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2024届、2025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3年9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非应届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的在职教师。

(三)兵教师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退役军人。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 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要求199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7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到1985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 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浙江省户籍(以2026年1月26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以非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宁波市户籍(以2026年1月26日所在户籍为准);以兵教师身份报考的须为宁波市户籍(以2026年1月26日所在户籍为准)或从宁波市入伍。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可凭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具体见附件2)。

6.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6届毕业生、兵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8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和非应届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 网报时间:2026年1月29日9:00--2月2日12:00

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6年2月4日9:00-11:00

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经初审通过但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相应学科,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2月4日15:00前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具体时间:3月16日9:00—12:00。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报名表)、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时间:暂定2026年3月中旬(以《资格复审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通过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A、B两类进行。

A类(除高中信息技术、高中通用技术和中学体育(篮球)外的其他各岗位):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招聘岗位指标大于3人的按照1:3,招聘岗位指标小于等于3人的按照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B类(高中信息技术、高中通用技术和中学体育(篮球)岗位):分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 笔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 面试

根据合成成绩(合成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A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B类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A类中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B类中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按比例折算总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折算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一般于2026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

2026届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学科”的所在大学。

2.高考特控线或一段线及以上录取说明:

2021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浙江省考生需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特控线及以上;2021年以前参加高考的浙江省考生需高考第一段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及以上(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的在校生、现在镇海区内各学校任教的事业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4.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若政策发生变化,以现行政策为准。

7.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8.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招聘(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现场资格复审开始后,联系电话为:0574-86276772。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赛中学

刘老师

057487612912

职教中心(综合高中)

金老师

057486680807

景和学校

陈老师

057486362627

立人中学

熊老师

057486360153

教育局统招(义务段语文)

陈老师

057456267953

教育局统招(义务段数学)

陈老师

057486572139

教育局统招(中小学心理健康)

景老师

057486698746

教育局统招(中学体育)

王老师

057486275414

057486559980

镇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值班电话):0574-86276772。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1.招聘岗位数及要求.xlsx

 /file/upload/202601/26/181856231.xlsx

附件:2-6.docx

 /file/upload/202601/26/181907101.docx

公告来源

https://www.zh.gov.cn/col/col1229830749/art/2026/art_4d36873788e14189aa36b727f4d12022.html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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