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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公告【17名】

2026-06-24 浏览次数:42

为贯彻落实我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2026年苏州市教育系统专项招聘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项目毕业生(以下简称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等省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函》(教师厅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市教育局签订了《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的2026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2.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2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根据省专项招聘工作要求,组织招聘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提供的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综合成绩,开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综合成绩由专项招聘考试成绩和培养院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项招聘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3:30-1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苏州市姑苏区学士街389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携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与苏州市教育局签订的《江苏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5.现场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选岗

资格审核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现场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时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放弃,不再安排。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6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实行“县管校聘”的县级市(区),可由主管部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学校工作。拟聘用人员在接到上岗通知后,30日内无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岗位,不再另外安排。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在城镇高中学校任教的,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专项招聘,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0512-652240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1:苏州市教育系统2026年专项招聘复硕培养试点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file/upload/202606/24/163848511.xlsx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file/upload/202606/24/163855301.docx


公告来源 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gg/202606/0d07cd5fbd7e40769242b5ccb3eeaac2.shtml

苏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咨询热线:171-5656-5959 在线咨询>>>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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