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溧水区石湫街道幼儿园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19-07-10
为加强石湫街道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推动石湫街道学前教育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6名(中心园2名,村办点4名)、保育员5名(中心园3名,明觉园2名)、食堂人员2名(中心园1名,明觉园1名)。
一、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身体健康,品行优秀,热爱幼教工作,有爱心。
3.具有学前教育大专或以上专业学历。
4.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掌握弹、唱、说、跳等专业技能技巧。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市、区学科带头人、优青、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二)保育员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诚实善良、富有爱心和工作责任心。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有保育员证或有学前教育保育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食堂人员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诚实善良、富有爱心和工作责任心。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具有厨师证有工作经验、会制作面点类食品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办法和时间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及专业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湫街道中心幼儿园三楼副园长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4.幼儿园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材料审核通过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二)考察(政审)、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对体检无异常并通过考察(政审)的人员,决定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2.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按本街道试用期工资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本街道幼儿园教职工薪资待遇实施方案享受相关待遇。
3.在招录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石湫街道中心幼儿园:025-57270455 手机号:15335186559(刘老师)
本简章由石湫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溧水区石湫街道中心幼儿园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