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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海县2019年新招聘教师、县外调入教师、到县直学校顶岗学习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等进行考核的通知
2020-07-03 17:26  点击:577
关于对东海县2019年新招聘教师、县外调入教师、到县直学校顶岗学习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等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东海县教师聘用管理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东海县2019年新招聘教师、县外调入教师、到县直学校顶岗学习、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等进行周期考核。为了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东海县2019年招聘的在编新教师。

2.东海县2018年、2019年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教师。

3.东海县2019年从县外调入的教师。

4.东海县2019年到县城学校顶岗学习的教师(含顶岗学习的新教师)。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教师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如实填写《考核鉴定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认真打出自评分。

2.学校教研组和年级组根据被考核教师日常工作情况,公平、公正、客观地核定复合分值。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通过座谈、民主测评(教师、家长或学生)、查阅考核对象提供的佐证材料(含一学年来教案,听课笔记、师德考核成绩、获得荣誉等)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在学校综合评价栏内填写评价等级(90分以上优秀;80-89为良好;60-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表现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做出相应评价,做出考核结论。

 4.凡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经查实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有从事有偿家教、办班、补课、乱收费、乱发资料等行为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成绩处于下游,或学校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的。

4)擅自离岗累计达10天或请事假1个月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试用期培训,或不参加试用期考核的。

 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要求

1.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组织实施。

2.考核过程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根据考核鉴定表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必须有明确依据。

3. 请各单位将《考核鉴定表》、《考核汇总表》于72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同时将《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至:231857852@qq.com

4.县教育局将对考核情况进行督查,保证考核结果公正和公平。对不认真组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87800730

 附件:1.考核鉴定表
    2.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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